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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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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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

20146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大学(含中科院承担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共计六个类别。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2000/, 硕士生6000/生,覆盖100%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研究所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由各研究所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各研究所进行申报,并组织评选发放。

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生、硕士生8000/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各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由各研究所制定覆盖全体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的评定细则,报国科大备案批准;各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七、“研究所奖学金”,是指由研究所自行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由研究所筹措经费、制定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发放,并报国科大备案。

八、“三助津贴”,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研究所、实验室、导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津贴。按照岗位职责贡献与津贴待遇相对应的原则,由设岗部门负责筹措经费、设立岗位、确定职责、履行考核、安排发放。对于参与科研工作的“助研”岗位,各研究所应制定最低标准,并报国科大备案。

九、实施上述六类奖助学金制度后,国家政策要求为研究生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险(简称“医疗三险”)的保障,仍从院拨各研究所的年度教育经费中列支。

十、20149月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应在入学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奖助学金。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学校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学生缴纳学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资助),应暂停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十二、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十三、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约定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十四、国科大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所教育管理干部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管理、协调监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特殊事项。

十五、各研究所一般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研究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予以公布,并报国科大备案。

十六、各研究所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国科大关于相关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规章制度,明确奖助学金的发放条件和标准,并报国科大备案。各研究所自设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的标准,可参照国科大奖助学金结构及建议标准,详见附表。

十七、本指导意见自20149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表: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的建议表


附表

 

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的建议表

 

 

 

筹措

主体

全院统一筹措

研究所筹措

导师筹措

奖助

类别

国家助学金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中科院奖学金

(含冠名奖)

研究所

奖学金

助教

酬金

助管

酬金

助研

酬金

经费

来源

国家财政

支持

国家财政

支持

国科大

学费收入

中科院筹措

及各类冠名捐助

研究所自筹或

冠名捐助等

设岗单位或部门

课题经费

生均

标准

(元/年)

12000

6000

7000

3200

6000

4800

按院有关政策

或依捐助意愿

研究所自定或依捐助意愿

博士≥7200

硕士≥6000

研究所

自定

研究所

自定

建议各单位的下限

博≥14400

硕≥7200

发放

导向

限于1-3年级,等额发放

研究所确定奖励等级,年度一次性发放

择优奖励

研究所制定规则,提倡择优奖励

按任务书要求,不低于下限发放

备注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只针对20149月及以后入学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国科大学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