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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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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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

 

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

 

 

 

校部各学院(系):

 

按照学校的最新要求,在学期间,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进行学术交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需要办理形式退宿手续(将宿舍钥匙退还公寓,但床位保留)。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休学的学生

 

1.学生办理完成休学审批手续后,学院将学籍变动审批表粉色联交给学生。

 

2.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休学离校时间,在学生离校前,填写《校部研究生临时退宿单》(附件),由院系签字盖章后,报园区管理部。

 

3.园区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所住宿舍楼的楼管执行。

 

4.学生经批准复学后,可直接到楼管处,凭一卡通、复学审批表(学籍变动申请表粉色联)领取钥匙,同时在《学生回校入住回执》上双方签字确认。

 

5.学生将双方共同签字的《学生回校入住回执》交还院系。

 

二、出国学术交流超过一个月的学生

 

1.学生办理完成出国审批手续后,将出国申请表的复印件交学院。

 

2.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出国时间,在学生出国前,填写《校部研究生临时退宿单》(附件),由院系签字盖章后,报园区管理部。

 

3.园区管理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所住宿舍楼的楼管执行。

 

4.学生回国后,可直接到楼管处,凭一卡通领取钥匙,同时在《学生回校入住回执》上双方签字确认。

 

5.学生将双方共同签字的《学生回校入住回执》交还院系,作为报到凭证。

 

三、特别提醒

 

办理形式退宿的学生须整理好个人生活物品并将贵重物品带离。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学生处

 

20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