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学籍变动(调整专业)
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研究所研究生部、校部各院系: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号)已于近日印发。根据文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现将研究生申请调整攻读专业的学籍变动审批流程做如下调整:
1.在一级学科内调整攻读专业的,学生填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由导师、研究所审核批准后,提交至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学生处在学籍系统内修改相关信息。
2.跨一级学科调整攻读专业的,学生填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研究所初审后,报国科大审批。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按照拟调整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的个人培养计划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跨学科门类调整攻读专业的,学生填写《学生学籍变动审批表》,研究所初审后,需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后,再报国科大审批。需要同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科群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学生成绩单、按照拟调整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的个人培养计划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还需要提醒各单位注意的是:根据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研究生毕业注册前六个月内不得申请调整专业。所以,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培养点学科授权情况对在学学生专业进行梳理,避免出现学位申请超授权情况。
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对研究生由于课程不及格导致退学、博转硕等相关条款均有变化,敬请关注,并告知学生。
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