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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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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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规程

 

 

 

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科研字【201385号)文件,根据校部研究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发放范围: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按学籍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三助津贴),共计六类。

 

三、发放标准和工作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12000/.生;硕士生6000/.生。(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暂行)》执行。

 

发放程序:由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进行实时核定,按月网上核报学生处,学校统一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审产生,一次性发放。直博生依据当年修课层次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注册身份确定。

 

评审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评审程序:学生处发布名额分配方案,院系组织学生申报和初评,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生处核准。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中科院奖学金:

 

 奖学金种类: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及各类冠名奖;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

 

评审依据:各类奖学金评审文件

 

评审程序:学生自由申报,院系根据文件要求和名额组织初评,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核准报中科院前沿局。中科院前沿局将奖学金发至我校,由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直接发至获奖学生。(直博生依据当年修课层次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注册身份确定。)

 

(四)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总额:按博士生13000/.生和硕士生8000/.生及全额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计发放总额(直博生按博士生核准)。

 

评审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待定),院系需要制定实施细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审程序:学生处依据学费缴纳情况核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定各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额度,院系组织评审,初评结果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审结果报学生处,由学校一次性核发。

 

(五)等级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

 

  发放标准:硕士500/月;博士600/月。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支付,按12个月发放。学校仅支付导师名下6名在读学生的等级奖学金。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放程序:由院系按学校规定在ARP系统按月进行核发,同时报电子版至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计财处发放。(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六)三助奖酬金(三助津贴)

 

  种类与发放标准

 

1.助教:由院系设立,教务处核准,学校支付。发放标准:500/.硕士生;700/.博士。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助管:由用人部门设立,人事处核准,用人单位支付。发放标准:400/.硕士生;600/.博士。按实际发生发放。

 

3.助研:原则上导师需要为学生设立助研岗位。发放标准:600/.硕士生;1200/.博士。每年不低于10个月。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放程序:由院系按学校规定在ARP系统按月进行核发,同时报电子版至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计财处发放。(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特别说明:(1)在学生担任助教或助管的同时,助研津贴可以酌减(2)学生的申请三助岗位时不得超过二个。

 

3)学生在学期间日常奖助学金总额博士生不低于2800/月、硕士生不低于160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