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规程
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科研字【2013】85号)文件,根据校部研究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发放范围: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按学籍分为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学金类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三助津贴),共计六类。
三、发放标准和工作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12000元/年.生;硕士生6000元/年.生。(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暂行)》执行。
发放程序:由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进行实时核定,按月网上核报学生处,学校统一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发放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审产生,一次性发放。直博生依据当年修课层次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注册身份确定。
评审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评审程序:学生处发布名额分配方案,院系组织学生申报和初评,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生处核准。由学校统一发放。
(三)中科院奖学金:
奖学金种类: 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及各类冠名奖;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
评审依据:各类奖学金评审文件
评审程序:学生自由申报,院系根据文件要求和名额组织初评,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核准报中科院前沿局。中科院前沿局将奖学金发至我校,由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直接发至获奖学生。(直博生依据当年修课层次确定身份,硕博连读生按注册身份确定。)
(四)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发放范围: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总额:按博士生13000元/年.生和硕士生8000元/年.生及全额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计发放总额(直博生按博士生核准)。
评审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待定),院系需要制定实施细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评审程序:学生处依据学费缴纳情况核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定各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额度,院系组织评审,初评结果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评审结果报学生处,由学校一次性核发。
(五)等级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
发放标准:硕士500元/月;博士600元/月。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支付,按12个月发放。学校仅支付导师名下6名在读学生的等级奖学金。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放程序:由院系按学校规定在ARP系统按月进行核发,同时报电子版至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计财处发放。(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六)三助奖酬金(三助津贴)
种类与发放标准
1.助教:由院系设立,教务处核准,学校支付。发放标准:500元/月.硕士生;700元/月.博士。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助管:由用人部门设立,人事处核准,用人单位支付。发放标准:400元/月.硕士生;600元/月.博士。按实际发生发放。
3.助研:原则上导师需要为学生设立助研岗位。发放标准:600元/月.硕士生;1200元/月.博士。每年不低于10个月。
发放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放程序:由院系按学校规定在ARP系统按月进行核发,同时报电子版至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报计财处发放。(硕博连生按注册类别进行分类,直博生视为博士研究生。)
特别说明:(1)在学生担任助教或助管的同时,助研津贴可以酌减(2)学生的申请三助岗位时不得超过二个。
(3)学生在学期间日常奖助学金总额博士生不低于2800元/月、硕士生不低于160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