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校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6.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学院可以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奖励的总额度不变。
三、评选程序
1.校部根据学生处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发布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院系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评审细则。
3.院系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细则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生处。
四、特别说明:
1.特别收费类专业:指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单独报备的收费类专业。
2.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院系参评学生名单及评审结果须公开公布。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