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
中国科学院大学(甲方),录取 (乙方)的 同志(丙方)为 年度 季攻读 学位非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一、非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采取半脱产方式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学习和研究,学制三年,因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须重新签订协议。
二、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与本校统招统分学生执行相同管理规定。
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在学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研究。未经甲方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调派,影响学习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根据国家规定,委托培养学生报到时不转入甲方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托培养学生不在甲方享受国家助学金、等级奖学金、“三助”津贴、国科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医疗费报销。
五、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业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不负责学生的毕业派遣。届时,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学位档案一并直接寄至乙方。
六、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按学年按规定向甲方缴纳研究生培养经费(12000元/学年/博士生;10000元/学年/硕士生)。丙方若逾期不缴纳培养费,甲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 至 。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定向生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全日制)
中国科学院大学(甲方),录取 (乙方)的 同志(丙方)为 年度 季攻读 学位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
一、全日制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须要全职脱产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学习和研究工作,学制三年,因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需要延长学习年限者,须重新签订协议。
二、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在校期间的学习、论文指导、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与本校统招统分学生执行相同管理规定。
三、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丙方),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在学期间不得以工作需要为由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研究。未经甲方批准,学生不得擅自调派,影响学习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根据国家规定,委托培养学生报到时不转入甲方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委托培养学生不在甲方享受国家助学金、等级奖学金、“三助”津贴、国科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医疗费报销。
五、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完成学业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不负责学生的毕业派遣。届时,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学位档案一并直接寄至乙方。
六、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须按学年按规定向甲方缴纳研究生培养经费(10000元/学年/博士生;8000元/学年/硕士生)。丙方若逾期不缴纳培养费,甲方有权拒绝该生注册入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 至 。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定向生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