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住宿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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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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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住宿管理条例

 

 

 

一、校部研究生(除在京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外)均在国科大校区内安排住宿。学生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并且缴纳住宿费。

 

二、如因自身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要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退宿申请表》,申请获批后,学校将依据规定退还部分住宿费。

 

三、学校对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不发放外宿补贴。

 

四、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办理休学手续和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超过一个月的学生须填报《校部研究生临时退宿单》,办理临时退宿。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执行。临时退宿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正常缴纳住宿费。

 

六、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在学校住宿的学生,需要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延期住宿申请审批单》,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延期住宿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住宿期间需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学生延期住宿审批及办理流程》执行。

 

七、《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与此条例冲突的内容,以此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