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研究生管理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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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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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其中,天文学院暂无在读学生)   

具有经审定的学科培养点。 

具有独立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管理权限。 

具有独立的学籍管理、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权限。 

 

序号

院系(中心)名称

备注

1

数学科学学院

 

2

物理科学学院

 

3

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暂没有学生

4

工程科学学院

 

5

化学与化工学院

 

6

材料科学与光电技术学院

 

7

地球科学学院

 

8

资源与环境学院

 

9

生命科学学院

 

10

存济医学院

 

11

计算机与控制学院

 

12

电子电气与通信工程学院

 

13

经济与管理学院

 

14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15

人文学院

 

16

外语系

 

17

中丹学院

 

18

华大教育中心

 

19

微电子学院

 

  

1.建筑中心行政关系挂靠地球科学学院。但在资环学院和地球学院代招研究生,全部的学生管理事务需要依托相关学院进行。 

2. 虚拟数据中心行政关系挂靠管理学院。但在信息学院和管理学院代招研究生,全部的学生管理事务需要依托相关学院进行。 

3. 气科院为中科院系统外单位,在地球科学学院代招研究生,全部学生管理事务需要依托地球学院进行。 

4.北京生科院为校外单位,在生命科学学院代招研究生,全部学生管理事务需要依托生命科学学院进行。